法律问答

晚上3点左右被陌生男子跟踪,用啤酒瓶碎片威胁,那时候他说我只是想找个人聊天,不是要日你,后来他就拿着啤酒瓶碎片拖这我走,那时候他没说去他那里住的地方,就绕了很大个圈到他住处,我不上去他就用啤酒瓶碎片威胁我,到他房间里,他先跟我说话,说了一会,他就开始动我,去解我裤子扣子,我用手拉住,不让他解开。他就掐我脖子,我还是没松手,他就去拿菜刀威胁我,他说你再不松手我就杀了你,反正我也不想活了,要死一起死。后来我就松手了。然后就被强奸了。这个已经理案了,他也被拘留了,那现在双方已经在协调,可以撤案吗?

2019-08-29 10:39: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同居的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平时有正常的性生活,个人认为不算强奸 。但是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相关条件,存在暴利的情况下,通常可能被认定为强奸,从而被依法进行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 被告强奸罪最多可拘留多少37天。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