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哺乳期孩子且女方拒绝哺乳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
2019-08-29 14:1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而言,在同等条件下法官更偏向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由女方,法官考量抚养权的主要标准为,子女跟那方最能符合女子的最大利益,这就涉及到经济能力,教育程度,教育方式,与小孩的亲密度等综合因素。但一方在性格或其他方面有重大缺陷是,一般就会在争取抚养权上处于被动地位。
    经济能力并不是法官考量的唯一因素,也不是最终要的因素。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的,则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
  • 离婚时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处理:不抚养孩子的,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根据情况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后能够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则可以依照双方协议,如果不能,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诉讼过程中,女方提出自己抚养子女的,法院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基本的准则,确定孩子是否归女方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