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如果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那么在财产问题上,要求一次性付清孩子18年抚养费,教育费,包括女方的身体伤害以及精神伤害的赔偿费用。共计86万。这些要求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实现?

离婚
2019-08-29 14:1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育费数额考虑三面:①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负担能力;③实际水平
      离婚起父/母根据收入状况:
      ① 固定收入抚育费数目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负担两抚育比例适提高般超月收入50%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申请院调查令调查
      ② 固定收入抚育费数目依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平均收入、平均费作依据
      ③ 特殊情况期患重疾病、或残疾适增加。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5、
    16、1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先与孩子父亲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
    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
  •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只父母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子女进行抚育以及监护的职责。包括婚生的抚养和非婚生的抚养,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
    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