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是不是必须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

离婚
2019-08-29 16:2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不登记造成的后果:
    1、新的婚姻法中,如双方已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女20),只在一起生活,不领结婚证,只能算做同居关系。如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如两人生活在一起,无论哪一方提出分手,跟另外一个人结婚,受损害的一方得不到法律上支持。
    2、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夫妻关系,女方怀孕后,医院拒绝给新生婴儿出具“出生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关系到今后学生时代,高考时做为校方叫家长提供唯一确认子女身份核实的一个证明。现在每个家庭都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一个小红本,由医院出具,街道居会委盖章核实。
    3、如同居期间,一旦有孩子,因未经合法登记,属计划外生育,国家明令禁止的,没查出来,还好说,一经查实,肯定要重罚。因孩子计划外生育,没有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没有准生证,就意味着孩子落不上户口,就是我们常说的黑户,对孩子今后的生活都造成的很大的障碍,比如:入学、医疗保障、就业等等。
    4、因是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贷款时,得不到银行支持,信用额度低。
  •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 《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地点在国内或者国外登记都可以,在哪里登记就受哪里的婚姻法保护及约束而已.你可以国外也领一次证也没关系的,这些按你自己实际需要去选择.至于移民的事,也要看你对象所在国家的规定.国外领证需要些什么材料与程序就得回你对象所属的国家负责管理婚姻方面的ZF机构查询.如果在国内的话,你们只需要去你户籍所属的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即可,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你自己: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