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强制执行离婚的条件一般有三: 1,双方分居长达一年以上,其中一方能拿出
证据证明一年以内双方未行夫妻之实,即成条件. 2,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取照片,医疗鉴定,录音等实质证据出示,可成条件.
3.其中一方掌握对方出规或重婚或不能维持婚姻生活的证据,可成条件,如:赌博,性功能障碍(但女方不能生育不包括在内),精神病或外伤引起的生活不能自理等.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等 达成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即可申请强制执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