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轻伤一级量刑和罚款是多少

2019-08-29 20:3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