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但是没去使用,要付房租吗

2019-08-29 21:0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二)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
    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三)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
    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合同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
    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有劳动合同的没有房子的租房子有相关补贴。这种补贴名字叫“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这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看当地生活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租住在本市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到低保局(有些城市需要到房管局)提交材料,一般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一年发放一次,按照家庭成员数量(人头数)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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