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告知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公安局于2010年9月30日拘留,后办理
取保候审,到现在2个多月了,估计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可延期15天。(如果案情复杂,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可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补充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可延期15天。还达不到起诉要求,又可退一次。)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会通知你到院重新核实案情并作笔录。如果认为你情节轻微,有希望作不起诉处理,那是最好的结局。
3、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3天内会通知你到庭,送达起诉书给你,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法院认为你有可能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就会将你收监。1个月之内开庭审理,之后宣判。无论是否判处缓刑,都会判处罚金。
4、如果想争取不起诉或缓刑,不要轻信公安局所说“基本是缓刑”,建议请律师去了解案情和证据,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