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没多久他进监狱了三年多,我那时候怀孕7个月了,他不在的时候我把孩子生出来养着都是自己带我婆婆对我也不好一直没有帮过我,我一直在我妈妈家生活着,两岁的时候才不得不把小孩带回去给我婆婆看着为了挣钱,现在我老公出来了我们感情也没了,当初自己很小现在我们走不到一起了孩子他们说不要,一定要给我他还说我是孩子妈 ,我们之前没有结婚证的,他们非要把孩子给我我一个人在外面没有稳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孩子现在我没有办法看着。所以我想走法律程序不知道孩子是要给他吗?

2019-08-30 09:5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起诉一次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一般判准。时间的话不能百分百确定,不过一般是这样的:如果你起诉,一般来说法院会在1周内将传票送至原被告手中,再加上被告的答辩期15天,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开庭,开庭完一般会在1个月内判决,判决书送达后,有15天的法律文书生效期,所以说第一次起诉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第二次起诉要在6个月后,和第一次一样的流程,总时间大约是12个月吧。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没有办结婚证债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债务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有结婚怀孕并不是违法行为,这是属于道德领域的范围,在孩子出生后办理户口时可能会比较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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