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最近因买二手房和中介签署了一份《房屋委托代购协议》,交了诚意金5000元,协议中有一项规定:若此房房主回到房屋所在地,愿意以约定的价格出售此房,甲方(购买方)不买,此诚意金不退。现在因政府限购政策,我没有资格购买此房,房主也回到了房屋所在地,那诚意金能要求中介退还吗?谢谢!

2019-08-30 13:4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 你好: 我的看法:短暂性的市场干预政策,当年不也有过计划经济么?不要寄希望于短期的市场政策能够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要不要保证高速发展的GDP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任何政策只是增加了麻烦的手续,真想买的话,钻政策钻法律的空子多了去了。假离婚购房不就是个现成的例子么,最后总结一下,短期的市场政策,见效快就跟西药一样,但我觉得中国现在需要调整经济结构这中药来不断调理了。
    过快过刚过猛的调控都必将导致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要润物细无声。 现在这个限购政策是好是坏不敢断言,目前来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把大量的资金挤入股市为股民们谋了些福利。
    对于房市来说的话近来的频繁调控,且不论政策效果怎么样,就冲这个形势,投资型购房者也已经不能“为所欲为”了,敲山震虎,短时间内房价的上扬幅度应该不会太大。对于房市,要分区域分别说,即使同为国家政策之下,有的地区会略降一些,有的地区还会涨,这是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的。
    我们有广大的投资型,包括自住的已购房用户,他们从来不希望房价降,不是人人都希望房价降的,他们只是不发出声音而已。基本上第三套住房的限购令对普通人没什么太大影响,同样对于房市也不要放大它的效用
  • 诚意金本身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要看合同中具体约定! 就您所说的来看,合同中并无约定“定金”性质的合同条款,例如:“如果您不购买房屋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可以不予退还诚意金。
    ”所以,我认为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您所交付的诚意金。 关于优先购买权,您在问题中没有交代详细的情况或合同约定,所以,暂时没有办法回答您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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