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故提前收回出租房乙方拒绝,怎么办

2019-08-30 20:50: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是融资租赁区别于信贷、分期付款销售等的基本特征。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处分权留在出租人手里。
      如果承租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则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可能转给承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租金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取回自行处置,处置后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损失的,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补足;处置后所得价款高于出租人的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
    出租人的租赁物取回权是对出租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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