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庭时在交证据,不离婚答辩状可以吗?

离婚
2019-08-31 03:3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目的是说明他起诉符合条件,要求法院立案受理。 第二,答辩状。 首先,格式:答辩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住所等)+被答辩人信息(同答辩人)+案由+请求+事实与理由+落款。 其次,要点:实事求是,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虽破裂但仍能和好,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反驳。 如要离婚的,要妥善解决财产分割、经济帮助,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 最后,条件许可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出庭应诉。
  • 必须交给法院两份,这两份法院自己在卷宗中保存一份,转交给对方一份。n法院在给被告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中,会告诉被告应当交给法院两份答辩状的:“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三)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