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生子一定要交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吗

2019-08-31 04:0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2016年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此之前只要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缴纳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报户口本身,是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1、在当事人的子女是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而生育的前提下;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及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为孩子上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证明。但如果你是违法生育的,得先去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然后再为孩子上户口。这是目前许多地方的做法。至于社会抚养费需要多少钱,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知道自己大概得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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