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0月份到期,目前公司转型,我们部门就解散,关于赔偿应该是怎么算,我们是每年4月份发年终奖,4月份之前解散的,年终奖还有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31 08:2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合同到期不续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纳。
      
    2、做为自谋职业者缴纳,最大的影响有:一是缴费年限比有单位的职工多5年;二是达到年龄时只能领取养老金,而非退休金,数额上会有不同。不好说哪个比哪个多,因为自谋职业者也可以多缴多拿。自谋职业者的缴纳比例(以养老保险为例)可以在核定的养老保险基数的60%-300%之间选择。
      
    3、失业金的领取长短与工龄(或者说合同年限)和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有关,满一年的可领三个月,最长的可领二年。不过一个人一生最多也就只可以领两年,是要累积计算的。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事实上,如果不想再继承在该企业工作了,想拿到补偿金,比较容易。不仅如此,还有加班费、代通知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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