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月3日,家人告知想跟朋友换车使用,在不清楚所签文件属于汽车抵押合同的情况下签字,当日收到资金咨询家人才知道所签文件为汽车抵押合同,将本人名下的汽车抵押给贷款方,现在本人愿意偿还贷款时,贷款人不愿意归还汽车,去公安局报案不受理,告知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请问我可通过什么途径拿回汽车?在签相关文件时,曾咨询提供材料的人员所签文件属于什么,但对方没有正面答复,致电家人时告知只是换车使用,所以本人才签字。

2019-08-31 12:3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应当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在拍卖中,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义务仍然是抵押人的义务,而不当然转移给拍卖公司。但是作为拍卖活动的组织者,拍卖公司应当将标的设定抵押这一“瑕疵”告知竞买人。
    因此,作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可以设定抵押的资产时,一定要在接受委托时主动向委托人询问拟委托拍卖标的是否设定抵押,如果设定抵押,委托人是否已经征得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应积极向竞买人履行瑕疵披露义务。
    但是拍卖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如果抵押人委托拍卖之前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者拍卖人未向竞买人告知标的抵押“瑕疵”,则并不影响拍卖合同的成立,只是会影响拍卖合同的生效。
  • 根据《物权法》关于抵押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般来说,财产(一般是不动产)才能被抵押,合同不具有财产价值,所以一般不会有人做抵押的。所以,一般是抵押房屋本身,而不是房屋租赁合同。 另外,“权利”是质押,可以将“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不过这种质押需要一定的手续,具体可以咨询银行。
  • 实物抵押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借款事项,借款内容包括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的支付及偿还,违约责任,抵押事项,抵押物事项包括汽车种类及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抵押物的保管,抵押物的处置,约定责任,费用的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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