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借原告一万快钱,现在原告起诉法院,还让法院在网上通缉追拿,现在人去法院了,法院让原告和被告协商可是原告不来法院也不协商,直接说要全不的钱还要一千块钱的利息,被告现在没有那么多钱偿还只能还一半,人家不行就要全款,被告怎么办呢?

2019-08-31 19:44: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钱不还:可以留置送达,只要你能提供被告人正确的家庭住址,法院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被告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均可;如果他们拒绝签收,找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2人)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到场,留置并写明相关情况,也视为已经送达。
    如被告不到庭,借款纠纷不属于被告必须到庭的情形,法院可缺席判决。
    如果找不到被告或者实在无法留置送达,可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期满视为送达。
    ps:只有送达成功被告未到庭才能缺席判决,未送达根本不能开庭。
  •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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