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判决书下来了,被告不服上诉,原告会收到原法院的通知吗

2019-08-31 19:5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如果是一审判决,基本都可以上诉(小额诉讼程序不能上诉),即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是二审判决,那么就不能通过上诉解决,在有证据证明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申诉。
    申诉即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不过,应该清楚:上诉只要不服原判就可提起并且引起二审程序,而且上诉只要提起上级法院就要受理,但申诉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原审有误,也就是说申诉固然可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但必须要有证据加以证明。
  • 一审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后,只有在当事人签收判决书15日后,没有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如果上诉了,就启动了二审程序,法院需要再进行审理。当然一审的判决的效力就处于一种未决状态。
    因此,关于离婚的效力,因为财产问题的上诉而中断,不能生效。最终结果就看法院的裁判了。
  • 第三百七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 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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