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找个律师帮我,我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八岁,孩子是对方照顾,但是这次我回来看他,发现孩子生病了,让他们带去看,他们不管,我要带孩子去看病。他们不让,孩子和我联系,他们就打孩子,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31 22:4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父母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推卸。除父母之外,其他人无直接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小孩满十周岁的,可以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在父母之间做选择。

  •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