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有孩子了,要离婚,要怎么离

离婚
2019-09-01 08:2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
    (一)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你父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得与他人结婚。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妥善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做调解工作,调解和好的,补办结婚登记;调解无效的,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
  •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可到法院诉讼处理。
    经法院确认双方属于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的同居关系的,可根据民法通则(明日将为民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即除去双方能举证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外,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应均分。
    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及孩子的成长需要等综合情况确定。孩子处于哺乳期的,应由其母亲抚养。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