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丈夫婚内在外借钱60万我也不知道我也没用过,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明债务由他承担,现在债权人起诉要我共同偿还债务,我需要承担债务吗?

2019-09-01 10:2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离婚,一方偿还全部共同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分担数额,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姻期间已经花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钱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是很难要求取回来的。 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出了一整笔钱(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给你的丈夫归还买这个房子所负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数额应大于月供款额)。
    如果仅仅是婚后每月以共同财产来交月供,很难要求你丈夫把你出的部份月供款计算还给你。因为这个房子虽然名义上是你丈夫的,但是他把这个房子拿出来给夫妻共同居住,那么共同承担居住期间产生的合理生活成本是理所当然的,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个房子,你们要租房住的话,你们共同花出去的房租可以要求他还给你吗。
  • 您好,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合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明知夫妻之间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可由债务人一方承担,否则应夫妻共同承担。以上内容供您参考,如有问题,请随时与律师联系。
  •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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