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结婚给了女方15万的彩礼,已经登记了,但是没有举行婚礼,女方一直找茬,我现在不想结婚,彩礼钱可以要回来么

2019-09-01 16:1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彩礼返还的条件: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登记结婚,那就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不会构成重婚罪。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
    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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