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在国内办了一次结婚登记,国外也办了一次结婚登记,现在国内已经离婚了,国外还没离的情况下,国内能否和他人再婚?是否属于重婚

离婚
2019-09-01 16:2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无需办理任何离婚手续,直接分手即可。
    2、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文化程度,父母有无不良嗜好,孩子的性别等等因素做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律师的专业水平对争取抚养权也至关重要!
    3、没有结婚登记过,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重婚。
    4、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月收入的20%~30%。
  • 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是否构成重婚,需要具体分析,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