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户口一个户主有两块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

2019-09-01 16:2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将户口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土地确权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承包地,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也就是说农民将户口迁入到城市之后,交回了农村的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对于农村的荒地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中提到:开发为确权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农村生产,经过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如果开荒土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则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属于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却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则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屋主只有使用权,没有个人产权。所以只能分割房屋(使用权随房屋走),而不能单独分割宅基地。 根据《华民共土管理》第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及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管理意见》规定每农户能申请处宅基特定宅基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员享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宅基自建房其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农村购置宅基村民卖、租宅基住房再申请宅基予批准。

  •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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