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了离婚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9-01 19:3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您们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婚姻状况应该更新为已婚)、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然后去民政局按要求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办理手续即可。
    如双方协商不成,只能至法院起诉离婚。一方婚前财产仍归其个人所有,如婚前已有的房屋、车辆、存款。婚后所得工资等收入为双方共有,需均等分割。如协商一致则不受上述约束。
    子女抚养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教的判定抚养权,具体与双方家庭生活条件、是否有不良习性、去抚养意愿、子女意愿等情形综合认定,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并有探望权。两个子女一般一人抚养一个。
    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如双方协商一致则不受上述情形约束。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 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分割。
    夫妻自愿离婚的,其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债务的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