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字路口开车致人死亡 承担刑事责任吗

2019-09-02 01:4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般根据案情确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不过需要公安局批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因此,如果不是故意致人死亡的,危险性不大,可以取保候审;如实故意犯罪致人死亡,危险性较大,则不能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案件未侦结,拘留、逮捕到期的,可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
    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