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与别人投资合伙一起做生意,因些原因还没卖出,那也就是还没见利益了,对方就要求我父把本金退给他们,我父觉得大家是朋友嘛,就同意了,并对他们说暂时资金有点困难,等房卖了后就给他们,并让他们开去了一部奔驰车做为抵押,与他们讲若是实在要用钱的话就先把车卖了,我们随时可以去卖,可他们倒好,车拿走后,还是来追,我找了个买车的,他们又不让卖,我父不在家,却拿了张抵押的借据来(车抵押了五万元,二个月的利息五千,还有是余下的款)让我签字,因为车主是我的名字,等我父回来后,其中有五万元的款项根本就没有的,我让他们给我份复印件,也不给,还拿了我的这份借据给借贷公司,一天千分之三利息的,我想问下,我能用什么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谢谢。

2018-08-26 08:1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不能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是合法的利息。
    3、如果您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如果未超过24%的本金和利息无法返还,对方当然可以起诉。
    4、周利息30%那么年利率已经明显超过24%,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
  •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总之,在民间借贷中设立房产抵押登记,可以稳妥、便捷、高效地保障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债权的全部实现,在打消出借人放款投资顾虑的同时,又满足借款人借款的紧迫性要求,不失为一种适用于现阶段民间借贷的有效担保方式。  申请民间借贷涉及的房产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构交验以下材料:  ⑴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⑵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⑶借款、抵押合同;  ⑷抵押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以共有房屋设立抵押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抵押人不是债务人的,还应提交债务人身份证明;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  
    (一)申请人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  
    (二)抵押人是登记簿或房产档案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三)申请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或房产档案的记载一致;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自然人申请民间借贷涉及的房产抵押登记,应由自然人(含共有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履行其他合法债务而设定的房产抵押登记参照民间借贷涉及的房产抵押登记办理。  当事人在办理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时,最好是委托较为正规、专业的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办理民间借贷的相关业务,这样可省许多事。同时,一定要准备好完整的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定要保证办理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的所有相关人员能够全部到场亲自办理,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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