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怎么办?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离婚
2019-09-02 11:1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认定离婚协议书效力时可以按照以下几点确定: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 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和双方是否离婚后在一起同居无关。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离婚财产的分割包括夫妻婚前财产的分配工作、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工作、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分配工作。离婚财产的表现形式不仅仅限于双方的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债券、住房公积金、养老金、房产、汽车、贵重首饰、家用电器等等。
    在做好分配工作之前,双方最好先应明财产清单,并注明财产购买时间、现在在谁名下、由谁管理,然后针对每一个财产双方进行协商分配。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时,可以根据约定优于法定原则,双方自愿对财产自由的约定归属。
    如果说对一些重要财产产生争议,可以一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意见后,再根据法律规定来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

  •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第十二条第一项特别强调: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正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需要离婚协议书的,需要将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
    2、要是有一方不愿离婚的,想离婚一方可去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可能就是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而不是离婚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