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钱不还,如果起诉,什么条件能胜诉?

2019-09-02 11:45: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欠款不还,被银行起诉后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1、银行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你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通过起诉追债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个需要原告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法律关系,如借条或者欠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出库单、送货单、短信微信内容、电话录音等。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姓名(身份证上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和电话等基本信息。最好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否则送达不了,法院会让你撤诉或者驳回。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请求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如请求被告归还原告的本金多少元,或借款多少元,或者货款多少元,或劳务费多少元,或者工程款多少元。事实与理由可以简要的叙述清楚事实即可。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类型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且属于起诉法院的管辖。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原告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要准备什么   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加一的原则准备,如果有两个被告,就需要准备四份起诉状,交给法院三份,自己保留一份,相应的证据也是一样的。   案件立案审理   一般情况下,材料准备的充分,到立案庭就能立案。特殊情况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什么?⒈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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