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借过高利贷 但是本金已经还完 现在贷款方已利滚利的方式 威胁再次偿还巨额利息

2018-08-26 09:1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民间借贷实务中,几乎所有的借条都没有对还款是对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
    对还款方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对出借方而言,会主张还的是利息;当然这是针对没有全额清偿本息的情况下而言的。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结论。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一)什么才算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二)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1)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放贷者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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