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判决书可以自己去民政局领证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9-02 15:4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当下比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问题,发生这种情况,法律是不会漠视合法夫妻的权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被起诉离婚的,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般会支持另一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
    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当事人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要有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及要盖生效章,生效后6个月才能起诉。
  • 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男女双方共同前往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有两种情况:
    第一,原判决书中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有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夫妻双方可以就改债务进行约定由一方进行承担或者两人承担;
    第二,原判决书中如果认定的是个人债务,理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当然,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以双方协商内容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