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2003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上述所说的情况,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还得视其是否符合第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