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10月的时候,我随单位组织在一个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定了一套楼房,并且交了首付(总房价的一半)。由于我们单位是地质单位,那段时间很多人不在兰州市,到11月才能收队回到兰州,所以本单位的购房小组和开发商老总有口头约定,可以由购房者家属代购房者决定交定金和首付,等购房者收队回来再签定合同,如果本人回来对房子不满意可以不签合同,退还所交的所有费用。可是我收队回来看了一下房子以后,对房子的位置不太满意,不想买那个开发商的房子,拒绝签定购房合同,想要退回交的费用时。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推脱,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退回我交的钱,请问我的这种问题该怎么办?我没有和开始商签任何合同,只是有开发商给的收据。

2018-08-26 09:3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 您好,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买房定金怎么退,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 1、您好,您交付购房定金,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你的行为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定金合同关系。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除非您发现开发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方可要求解除定金合同退还定金: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开发商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你的债权债务,你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开发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您不按双方约定履行购房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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