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书遗嘱的书写和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2019-09-02 20:0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 遗嘱草本。
  • 没有经过公证对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只要该自书遗嘱处分的是立嘱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并由立嘱人亲自书写和签名的,该遗嘱就是有效遗嘱,应该按遗嘱的内容执行或分配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以上是法定继承,遗产继承优先于于法定继承,如果你们能找到你叔叔生前所立的书面遗嘱,则按书面遗嘱继承。如果只有口头遗嘱,则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 依据法律,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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