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起因是12年,我父亲承接了一个市政项目,最后项目结束了,送材料的欠款条是我写的,名字也是我的,但是项目是我父亲的,他现在不给了,对方就将我起诉了,现在我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把我账户的10万多块钱冻结了,导致我现在出行都不方便,这事我应该怎么处理,我也不知道找谁处理啊,我只知道案件是在哪个法院

2019-09-02 20:44: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院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已经六十五岁了,无力支付执行款项,也没有除房屋外可以执行的其它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老人去世后,恢复执行老人的遗产。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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