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吗,我很头疼,最近快疯了,我要离婚,因为我老公在外面找女人,可他死活不承认,录音算证据吗,因为我在他手机上设置了所有的来电录音,他们通话的所有录音都显示时间以及打电话的分钟,我要起诉他,在法律这证据可行吗

离婚
2019-09-03 03:4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离婚如果没有财产争议,仅仅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无法定情形(家庭暴力,婚外与他人同居、赌毒恶习不改等),而对方又不同意离婚,实际上很难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不过,没关系,不提交任何证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以。
    只要提交起诉状、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即可。如对方不愿离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首次起诉法院一般不判离。如坚决要离,6个月后再起诉,该行为本身即可说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离。

  • 1、单独是一次录音并不能证明什么;
    2、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3、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4、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5、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6、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1)离婚中需要赔偿配偶的,仅限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既然是没有,就不存在赔偿问题。
    (2)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时,需要赔偿对方,但与哪一方先提出离婚无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两种形式,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