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对象户口在老家,老家有房子,单位房改,对象在单位又有了房子,是60多平的适用房,2000年我单位集体搬迁,我们在城里买了90平米的房子,当时老公提出8千多的住房公积金,前几年老公单位房改,又买下60平米的房子,现在我想把城里的卖掉,再在城里重新买块,不知我们能否符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019-09-03 08:2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申办程序是什么第一步: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开发商或组织实施集资建房的单位)询问,如该项目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第二步: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三步:到经办人员通知的地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购买的房屋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6)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价的20%。
  •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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