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用一套贷款房(还没交房,房产证还没出)抵押借了一百万(没办理抵押登记,有合同、借条),现在朋友公司欠银行贷款未还,朋友是公司股东,在公司贷款保证合同上签了字,朋友抵押给我的房子会被银行收了吗?我有什么办法,在银行未收房之前起诉朋友,可以让法院判给我吗?

2018-08-26 10:0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将房子抵押给银行,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房子抵押贷款的条件,然后准备好需要的申请资料就可以。
    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贷款用于购房的,还须满足我国境外人士购房有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 去法院起诉需要的材料:
    1、起诉书;
    2、原告是个人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原告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其他组织如没有营业执照,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被告详细的住址、电话;被告是单位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查询。
    4、诉讼费;
    5、相关证据等。
  • 抵押合同是民事合同,而抵押权民事权利,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产生,而抵押权无效也不会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可以混为一谈。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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