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法律角度分析,彩礼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即以
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即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聘金就应当返还。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结婚。
只按照习俗办理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属夫妻关系,按
同居关系处理。 你可以找到当时送彩礼的那些清单,法院会支持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