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同事分期付款买手机??需要填写朋友号码??他填了我的号码??现在他没有还钱??人家天天打电话给我??还发短袖说我是担保人 我的行为涉及贷款纠纷??我需要承担法律承认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9-03 09:19: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银行贷款担保需要几个人?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申请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的,之所以要求提供担保,大多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不够好,贷款机构觉得有风险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如果是借款人收入稳定,并且个人信用良好,满足了有关贷款要求,那么申请贷款也是比较容易的。
    当然,除了担保人之外,如果借贷人能提供有关担保物,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如房产、汽车等,在有物品担保的情况下,尽管借贷人个人资质一般,也是很有可能申请贷款的,不过,不同贷款机构规定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有关机构规定为准。
    因此,对于办理银行贷款是不是要提供担保人,其实还是要结合借款人的个人资质而定的。
  •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应注意追偿时效。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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