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问题:借款人说好的没人担保5万元,借款20万,在三个担保人在不同时间签字时借款公司以担保人为到齐未写明总金额,等三个担保人签完字之后,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人将借款金额写成25万,以这三人座担保,担保人一直不知情,现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公司找担保人要钱,保人有担保责任吗?

2018-08-26 10:1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力偿还房产抵押贷款。银行会申请法院拍卖该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后拍卖款有剩余的返还给抵押担保人。抵押物的拍卖和受偿,不受你们夫妻关系变化的影响,抵押物担保了哪比债务就就清偿哪比债务,不论以谁的名义举借。

    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担保人以抵押物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担保的,对担保债务仍然是无限责任,担保物拍卖后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还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借款中担保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amp;quot;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amp;quot;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并且,只有当主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产生代为偿还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借款中担保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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