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我介绍人去借高利贷,我没有在欠条上签名担保,我介绍的人,有人担保,这样如果借贷人跑了!我需要负责任么?

2019-09-03 13:0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高利贷还款时注意事项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
    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故意伤害等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 这首先要看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再向保证人追索
      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估计连带责任是跑不了的了。
    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 民间借贷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但要注意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不动产抵押的,还要进行抵押登记。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如果是连带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要是承担的连带保证,那么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找担保人还钱的话担保人需要及时归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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