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为公司担保签名,属于签订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个人为公司担保,未约定担保形式的,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公司不依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个人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