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0年11月应聘进入事业单位就职工勤岗位水电工,2013年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控制数岗位,我又通过考试应聘上岗。2018年1月单位改制,把后勤服务打包转给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撤销工勤岗位水电工,而且不给我转岗,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19年6月。单位领导说我是后勤控制数,不是实名编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补偿我一年一个月基本工资就可以了(不是一年的全部收入的平均工资)。今年2月28日开会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书面通知给我。3月把补偿金给了我,说帮我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我的失业手续还没办下来,还说要等到五月之后。请问该如何维护自身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03 19:4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待遇发生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在工伤事物还没有处理结束之前,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会影响工伤赔偿的金额,但是会为工伤赔偿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阻碍。
    工伤赔偿主要包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和单位支付部分。
    如果员工经鉴定有伤残等级,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可能由单位支付。在没有获得赔偿之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明智之举。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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