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股东对自己股权质押需要别的股东同意吗

股权
2019-09-03 22:25: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股权质押的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 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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