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查找2004年工伤护理费标准,属一级伤残

2019-09-04 00:21: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并未明确护理费的标准,单位如何护理,由单位的安排,可以派本单位职工护理,也可以雇工护理,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如果是单位职工护理,当然是原来的工资照发,雇工护理,按照市场价格付给雇工工资,家属护理,也可以协商护理费用,因此,没有固定的标准,并且护理费,是发给护理人员本人的,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发多少和工伤职工无关。
  • 一级工伤享有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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