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提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他名下的一套房产来偿还我的债务,他同意偿还我债务我向法院提请保全是否还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做担保,他的这套房产在银行还有贷款,保全后法院是否一定会拍卖他的房产来偿还债务,拍卖取得的钱在还银行贷款后,是否会全还给我,因为债务人欠我的钱远大于房产的价值。。如果这套房是他唯一的房产在执行中是否会有障碍。同时还想问如果债务人同意以这套房抵债在起诉程序上是否会简化,还是同正常的诉讼保全程序一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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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01:0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提供你享有债权,且债权已经到期(或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样可随时要求还款)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银行打款记录、证人证言、债务人承认欠款的录音资料等。写份民事起诉状,提交法院就好了。
  • 法院还可以拍卖其他财产,如果还不够,那么等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再偿还债务。
      
    1、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则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继续执行。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