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先孕 交社会抚养费大概要交多少罚款

2019-09-04 10:2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虽说离婚了,但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的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未婚先孕罚款一般的按照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的处罚。因为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所以一般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婚先孕不罚款,未婚先育才罚款。如果在生育之前领了结婚证,那么生育之后还不会被处罚。未婚生育一般来说会按照计划外二胎的标准进行处罚。具体标准需要咨询你们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因为好多地方的标准是不同的。
  • 《婚姻法》第五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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