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身份证信用卡被盗用,用我身份证做了多个小额贷款,导致我征信黑名单,严重影响出行生活,我想咨询下,我应该去什么部门解决,怎么解决?

2019-09-04 11:0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
    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 实际中,要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诉讼,最终结果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会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消除。
      事实上,要是身份证被盗用,又被不法分子冒充办理信用卡,是银行会因此受到财产损失,这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  当事人虽有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明的义务,但是银行在为个人办理信用卡时,应该履行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伪等。
    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银行成功办理了信用卡,如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银行就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尽快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曾就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其中一条就是: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 1、应当找公安部门,身份证号码被盗用属于公安部门的案件受理范围;  
    2、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如果进了信用卡的黑名单,就不是简单的不良信用记录了

      
    1.任何一家银行都不会再给你批信用卡(进入黑名单的人直接被拒绝);

      
    2.贷款买房买车银行也不会批;

      
    3.可能对工作有影响:有的小公司估计不会计较,但如果想去大公司就难了。

      
    4.如果你是公司法人,银行将拒绝贷款给你公司(个人信息是保密的,别人也不会知道,这个可以放心)

      
    5.法律制裁:一般单纯的信用卡黑名单是不会有坐牢之灾的,只是接受银行对你的惩罚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定性成恶意透支,银行多次催收不还款,数额又较大的,银行就会向公安机关报案,达到这种程度的就有可能会判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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