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有小孩 离婚的话彩礼返还吗

离婚
2019-09-04 11:5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
    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 没有结婚证,双方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工具期间的共同收入,双方可以均分,同居之前的收入和财产是个人财产,相互之间不影响,不能分配。法律上没有登记结婚的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但是结婚时间长、实际生活居住的,且彩礼已经用于家庭生活的,那么可以不还或者少还。
    这些都是弹性规定,没有硬性指标。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实在不行,就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 结婚证丢了,没有了,怎么离婚?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
    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先行区分是否属于彩礼的性质。  如果经过法院确认确实婚前给付彩礼,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并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规定返还彩礼是否以女方有过错为条件,通常而言就应理解为无此条件。因此,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等情况综合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