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给老板开大车的,在高速上出的事故,追尾前车,我是主要责任,我现在受伤治疗已出院,医药费都是我个人垫付的,就想问下保险都能给医药费报销吗,大车有座位险,强制保险,车主给我个人上的保是80万的人身意外险,谢谢

2019-09-04 14:4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时效限制的。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本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导致索赔权依法消灭。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意外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果是自己单独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也要看具体的产品条款,一般来说,免配额在0-200元之间,报销比例也是60-100%之间。具体的报销手续,可以参考这个: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如果已经住院治疗还需要出具住院期间的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如果有放射或影像检查需要提供检查报告等)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果时交通事故或者已经公安机关的事故需要出具该机关部门的事故说明书;如果不是,需要被保险人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具体内容见附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发票)及处方(药品清单);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本人的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个工作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或到以提供的存折帐号中查询赔款是否到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